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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界文字设计师: 马修·巴特瑞克访谈
还记得罗曼·波兰斯基的电影《唐人街》中的那句台词吗? "她是我妹妹 —— 她是我女儿 —— 她是我妹妹也是我女儿!"好吧,这句话正好也可以用来形容马修·巴特瑞克 (Matthew Butterick)。他是一名字体设计师。他是一名律师。他既是一名字体设计师,也是一名律师,他还有一个名为 “律师文字设计” (Typography for Lawyers) 的网站,专门向律界专业人士传授文字设计的知识。巴特瑞克现在是洛杉矶的一名律师。我最早知道巴特瑞克这个人,是他在 “字体局” (Font Bureau) 设计 (电脑) 字体的时候。后来他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名为 “原子视野” (Atomic Vision)。巴特瑞克毕业于哈佛大学的视觉与环境专业,他补充说当时在哈佛 “他还学了数学和凸版印刷术”。巴特瑞克这样精力过盛的人也许会招人嫉妒,然而他却把各方面的才能都发挥得淋漓尽致。在对巴特瑞克的访谈中,我们讨论了法律、文字设计以及法律面前好坏字体一视同仁的问题。
海勒: 当我听说你在字体设计师和网站开发公司老板之后转行做了律师时,真的很惊讶。你对字体的热爱怎么会引你走向律界的?
巴特瑞克: 1999年,我在旧金山的网站工作室被一家技术公司收购。我在那里又干了两年,然后就休假了。休假结束后我想尝试一些全新的东西,所以我搬到了洛杉矶。我花了几个月练瑜伽和玩乐队。然后我想,好了,我要找一件专业的事情来让脑子回到正常工作状态了。
我在旧金山的很多朋友已经回到当时在新一波浪潮中 (比如 Web 2.0 浪潮) 创建的技术公司和设计公司去了。这条路确有吸引人之处。在我还是网站开发设计师的时候,一直主张简洁、功能性强、以文字为主的网站设计。可惜当时是1995年,没有人想要那样的东西。但是到了2003年左右,大家都认同这样的设计。不是说这里面有我的功劳,但至少这种变化令人欣慰。
但是我对网站已经厌倦了,或者说是对网站行业感到厌倦。也许和其他设计师一样,无情的商业运作磨灭了我们对创意那部分的热爱。因此我决定逃离商业压力,让设计变成这样一件事 —— 我是为兴趣、为我自己、为朋友而做设计; 而不是为了卖出什么东西。这样做可以重新点燃我对设计的热情。
海勒: 这些我可以理解。但是为什么选法律呢?
巴特瑞克: 那之后我在寻找这样一个职业。我告诉自己 "什么工作是理性而严谨的,我一个人就能做,人们愿意为此买单,可以以此为创业的基础,并且还需要不同于设计行业的技能?" 于是我想: “对了,为什么不做个律师呢?"
对有些人来说,如此难以想像的转行一定会彻底改变我的事业,但是我不这么看。法律行业的很多工作就是把一些复杂的事情简化,让它们变得更容易被你的委托人、法官、陪审团和对方理解。虽然法律工作的投入与产出的东西和做字体或网站不同,但它们的精髓却是相通的。
海勒: 那你现在做知识产权和其他一些的诉讼。你的专长是什么?
巴特瑞克: 我做民事诉讼,专长是协助那些弱势人群对抗恃强凌弱的对手。这其中,我主要做艺术家的案子,有时和知识产权有关,有时就是一些人没拿到应得的报酬。就像我在网站上说的那样,艺术家们的劳动果实被窃取的历史和艺术史本身一样的源远流长、耐人寻味。
海勒: 你创建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网站 —— “律师文字设计” (Typography for Lawyers)。问题不是说为什么你要这样做,而是它真的有用吗?
巴特瑞克: 从我的律师粉丝寄来的邮件看,这个网站已经传播给了它预想的目标用户,并且取得了预想的效果。他们已经在工作中使用了那些小窍门,取得了看得到的进步,并且还想学更多东西。那是一个所有老师都乐于见到的良性循环。
老实说,我以为我至少会看到有一封反对邮件这样说: “我已经做了四十年的律师,律师只需要 Courier 字体。你的那些无稽之谈真是在浪费所有人的时间。" 但是一封这样的邮件也没有。
这个网站还吸引了一些不是律师的人,一开始我也很惊讶。但实际上,很多人和律师们有一样的烦恼,那就是: “我想让我的文件更加漂亮一点,但是恐怕我又没那么多时间或专业基础去学文字设计。" 因此我尽量让网站上讲的东西简单实用。
海勒: 你真的相信律师们对优秀的字体感兴趣吗?我承认我有偏见。法律文书里最关键的问题有时隐藏在用小号字印刷的附加条款里,你怎么看?
巴特瑞克: “好的” 文字设计是为文件的要求服务的。律师是服务性的职业,因此我也不轻易对某些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表态。作为消费者,我不喜欢收到密密麻麻地印着6磅字的信用卡合约。但是如果我是信用卡公司的律师,那我就得站在委托人那一方,包括委托人公司的文字设计。要做行得通的事。
如果那样说显得太现实了,那你看看那些直邮广告。我觉得它们既难看又不吸引人。但我了解到,有人做了关于消费者怎样才愿意掏钱的市场调查,而那些设计正是在那样的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实践、改进后才做出来的。所以说,那些是 “好的” 文字设计吗?如果从这个角度看,答案是肯定的。
海勒: 当你在学习法律时,你曾经把你对字体设计的观点带到课堂中去吗?其他人的反应怎样?
巴特瑞克: 我在我的第一份法律写作课的作业中好像用了 Stempel Garamond 还是其他什么字体。教授说: “下次要用 Courier 字体。" "为什么?" “因为我们都用这个。" “但是律师不一定非用 Courier 不可。" “但是我们都用这个。" 就这样争个没完。学法律的学生就喜欢为难教授。但你很快发现教授应付这类问题都是漫不经心的。
我收到过年轻的律师写来的信,问我: “我刚开始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我怎样才能让我们的经理采用你网站上的所有建议呢?" 我说,你别 —— 你先做好你的本职工作。你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把文字设计的技巧用到你的文件上去。总有一天有人会留意到: “哎,你的文件怎么看上去比较漂亮?" 这时你就成功了。
海勒: 你的网站上推荐了一些关于法律写作的书。这些书中有没有提到文字设计?
巴特瑞克: 布莱恩·加纳 (Bryan Garner) 的书简要地提到了文字设计。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在他们的网站主页上有一个精悍的法律文字设计的指南。但是我已经签约,准备将 “律师文字设计” 网站上的内容结集出版,所以这个空缺将很快被填补。
海勒: 老实告诉我,律师大人,字体能决定一个诉讼案的成败吗?
巴特瑞克: 不能。我们应该为此而高兴。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的权利。所以法庭不可以因为外观而拒绝接受一个文件。如果你被关在联邦监狱里,你没有请律师,但是自己用铅笔写了一张状纸,法庭还是必须认真对待。这也意味着法官要花大量时间来看一些很难看的文件。他们的工作是无视文字设计的优劣,基于事实来判案。文字设计可以优化律师的工作,但起不到关键作用。
海勒: 法庭有关于字体的规定吗?
巴特瑞克: 大部分法庭有关于文件规格的规定: 包括字体大小、每页几行、页边空多少,等等。有些地方,比如加利福尼亚州,有非常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为了方便法官阅读 (这样文件看上去基本统一),对当事双方公平 (这样律师就不能为了不超过页数限制,而用很小的字体写了长篇大论)。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规定所有用于法庭的文件必须用14磅字。我认为这是全世界最大的。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这样规定。
海勒: 你有多少委托人是字体设计师,或者其他任何一种设计师?
巴特瑞克: 现在一个也没有。设计师好像比较能避免法律纠纷。音乐家、画家、插画师倒比较容易卷入官司。有一个字体设计师上星期打电话询问我如何为他的字体申请版权。我提供了一些坏消息,但是没有向他收费。
海勒: 再来,老实告诉我,在写辩护状的时候,你会不会走神,进入到你的 “设计师” 状态,转而开始设计起字体来了?
巴特瑞克: 从没有过。当我在处理必须按时提交的案子时 (我现在这一叠有33个辩护状,马上就要交付法庭),我就是一个律师。首要问题是,我击中了问题中所有要点了吗?法官会理解我的观点吗?如果对这些问题我已经很有信心了,那再看看文字设计。
奇怪的是,最近我又开始设计字体了。为 “字体局” 设计的 Hermes 字体家族最近几年受欢迎程度有增无减。因此我决定再设计几款新的粗细体、斜体,和一些不常用的字符。我已经15年没做字体设计了。重新上手需要一个过程。但是我已经恢复到了最佳状态。
更奇怪的是,尽管多年没碰过,我觉得现在自己是一个更好、更有自信的字体设计师。在做网页设计和写作时使用字体的经历,加深了我对字体的理解。当我在电脑屏幕前设计一个逗号,我可以想象这个逗号如何从我这里走向世界的历程。字体是开始,而不是结果。
本文原文发表于2010年3月17日。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is article was published on March 17, 2010.
